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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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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发展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在生态循环低碳农业领域的优势地位,打造全国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先行市,我们整合《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三十条措施》(余府发〔2022〕22号)和《新余市促进牛羊和水产业发展三十条措施》(余办发〔2020〕16号)两个文件,起草了《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征求了高新区等4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意见,其中6家单位(部门)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部门)反馈了修改建议。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对《措施》进行了修改。其中渝水区政府提出2条建议,分宜县政府提出3条建议,渝水区政府提出的建议与分宜县政府提出的建议雷同。针对县(区)提出的“提高优良品种繁育补贴总额、降低补贴规模门槛、疫病净化补贴由牛羊养殖场扩大为畜禽养殖场”等3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一是市财政局反馈,经过测算,如果采纳前2条建议,补贴资金增加幅度较大,将突破市本级财政预算,故不予采纳;二是《措施》补贴对象主要针对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大户,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大户不在奖补范围之内,故第3条建议也不予采纳。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发展目标、具体举措、保障措施3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发展目标。提出了到2026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废弃农药包装物规范化处置率、肉牛饲养量、肉羊饲养量以及1亿级和5亿级生态、牛羊类企业数量的发展目标。

第二个部分是具体举措。包括15条具体举措。一是开展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战略合作;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建设生态循环低碳农业产业园;四是推进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五是推广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新模式;六是探索村庄粪污处理新模式;七是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八是推进农膜回收利用试点;九是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十是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改良试验;十一是推进优良品种繁育;十二是鼓励适度规模养殖;十三是发展牧草种植;十四是完善肉牛人工授精服务网络;十五是鼓励开展疫病净化。

第三个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4条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资金筹措;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四是严格落实考核。

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到2026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65%以上。稳定生猪生产,力争肉牛饲养量达到18万头,肉羊饲养量达到12万只,力争培育1亿级企业10家(生态类6家、牛羊类4家)、5亿级企业2家(生态类、牛羊类各1家)。

具体举措:

1.开展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战略合作。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市生态循环低碳农业进行顶层设计,编制全市生态循环低碳农业发展规划。

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集中处理,对已经投入运营且没有享受国家电网补贴政策的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按其供电量给予0.1元/度的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建设生态循环低碳农业产业园。完善“园区农业主体小循环、园区生产中循环、带动县域大循环”的三级循环体系。吸引资本、土地、项目、科技、人才等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

4.推进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推广秸秆低茬收割和离田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秸秆高值化还田,提升农业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服务功能。

5.推广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新模式。对当年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认证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6.探索村庄粪污处理新模式。以乡镇为主体,探索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7.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围绕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业生产用能等方面大力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探索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引导生态循环低碳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8.推进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科学开展废旧农膜收集先行先试,推动“使用-回收-处理”一体化的农膜污染综合治理。

9.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每年给予不超过15元/亩的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15万元。

10.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改良试验。支持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

11.推进优良品种繁育。对取得牛、羊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种畜场实行一次性补贴,原种场补贴10万元,一级种畜场补贴6万元,二级种畜场补贴3万元。对从具有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引进的种公牛每头补贴2000元,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50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300元。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2.鼓励适度规模养殖。养殖场(户)存栏牛300头以上且经过了备案登记的,每头补贴500元(享受了引种补贴的除外);存栏羊600只以上且经过了备案登记的,每只补贴150元(享受了引种补贴的除外),每家牛羊企业享受存栏补贴总金额(含引种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取得农业农村部(部级)、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牛羊养殖示范场(有效期内)、且在正常生产的实行一次性补贴,分别补贴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新建牛羊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按栏舍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平方米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80万元。

13.发展牧草种植。优选不适于种植食用农作物的土地发展牧草种植,推进优质高产牧草种植,提高草畜配套能力,种植连片多年生牧草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100元。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4.完善肉牛人工授精服务网络。加快肉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和肉羊优良种公羊利用,扩大良种覆盖面。一个年度配种母牛网点,每年补贴2万元。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5.鼓励开展疫病净化。支持畜禽养殖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当时防疫病种需要开展疫病净化,取得牛羊养殖场的农业农村部(部级)、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疫病净化场(有效期内)、且在正常生产的,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和6万元。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三十条措施》(余府发〔2022〕22号)《新余市促进牛羊和水产业发展三十条措施》(余办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解读科室:农业生态科 畜牧兽医科电话:0790-6442305 0790-64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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