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省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公告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以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验收、市级审核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2.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3.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2.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地理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财务管理等)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管理专家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

3.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5.非公务员。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原则开展。

1.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新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并如实填报《新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新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核实把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填写《新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15日之前连同专家申请表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将从相关单位选取专家组建比选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认真比选(比选规则及入库名额由比选专家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提出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确定专家库专家最终名单,并发文公告。

4.对新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市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联系人:廖艳艳 6442291  5476509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