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工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新余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8 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科、法规审批科、市场信息科、社会事业科、科技教育科、新农村建设科。编制人数合计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3人,行政在职人数2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3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4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1.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2.91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78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7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47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9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114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5.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1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8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6.61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新余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11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996.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78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7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8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3.15万元,增长549.8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1月30日, 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办公经费、学习培训经费
2)立项依据: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在2024年完成本项目。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现代农业专项
1)项目概述: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2)立项依据: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在2024年完成本项目。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现代农业专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专项)
1)项目概述: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建立2024年宅基地基础信息库,督导完成村庄整治建设及环境长效管护。
2)立项依据: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在2024年完成本项目。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55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新余市农业农村局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3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减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调减了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上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